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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研究室就人肉搜索等網絡行為答問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0-29 16:12:23  


  中評社北京10月29日電/隨著互聯網等新興媒體快速發展,信息傳播渠道大大拓寬,公眾意見表達空前活躍,網絡輿論對社會生活的影響越來越大。與此同時,如何增強法律意識、規範網絡行為,也給網絡媒體和網絡輿論發展提出了新的課題。就此,新華網記者近日採訪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

  問:有的網民認為,網絡具有虛擬性和匿名性,是自由開放的,自己的行為在網上可以不受約束。這種觀點是否正確?

  答:網絡世界不是虛擬空間,而是現實社會的一部分。如果網民的網絡行為對於他人的現實生活產生了實際影響和不利後果,就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網民如果不考慮社會後果,無視法律,罔顧約束,在網上發布信息攻擊他人,如對其進行密集型的辱罵等,就演變為“網絡暴力”。

  問:人民法院去年審理的王菲案被稱為“網絡暴力第一案”,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請問,最高法院對於網絡“人肉搜索”現象有何看法?

  答:網絡技術是把雙刃劍,給人們生活帶來巨大便利的同時,也給公眾權益保護帶來新的困擾。如“人肉搜索”將搜索對象的家庭住址、家庭成員情況等個人私密信息公布在網上, 嚴重影響了他人正常生活。再如,目前困擾大家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身份證號碼、銀行卡密碼在網上被盜取的現象時有發生,給公民財產安全造成了威脅。如何在網絡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是我們需要認真研究的新課題。

  “人肉搜索”在民事法律上主要涉及對個人隱私權的保護問題。隱私權是現代社會公民的一項重要民事權利,是指公民個人對其私生活安寧、私生活秘密等所享有的權利。目前我國法律對於隱私權沒有明確規定,只是通過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將隱私權涵蓋在名譽權下予以保護,在刑事法律上主要通過侮辱罪及誹謗罪進行規制。

  人民法院近年來審理了一些相關案件,一方面使網絡暴力受害者能夠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通過司法裁判正確引導網民的網絡行為,促進網絡健康有序發展。但是目前判定網絡侵權違法行為還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有一定難度,規範和引導網絡言論還應通過進一步完善相關立法來實現。

  問:當前網絡已成為公眾理性表達和有序參與社會監督的重要平台,請問網絡監督應當如何把握?

  答:正當的輿論監督,對於促進我國民主法制建設、保障公權力正當行使具有重要意義。網絡輿論監督在揭露瀆職腐敗行為、譴責道德缺失現象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輿論監督也應依法進行,網絡調查不能取代政府和司法部門對事件的調查處理。一些網民出於樸素的善惡意識、正義觀念、嫉惡如仇思想和同情弱者心理等人之常情,打抱不平、“行俠仗義”,可以理解。但是在並不了解全面情況和因果關係的情況下,輕率出手,置法律於不顧,隨意進行個人道德審判,就超出了正常輿論監督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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