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對於規範網絡行為,促進網絡健康有序發展,最高法院有何建議?
答:網絡媒體、移動媒體等新媒體還屬於新生事物,發展變化迅速,其規範化和制度化建設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我們建議採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推動網絡健康有序發展。
1、進一步完善規範網絡行為的相關立法
考慮到網絡侵權對社會生活帶來的諸多負面影響,我國法律有必要對此作出專門規定。從現行法律來看,相關刑事法律規定已相對完善,而民事法律規範還較欠缺。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正在制定的《侵權責任法》(草案)中涉及了網絡侵權問題。建議立法機關加強對網絡媒體等新媒體合法表達界限問題的研究,力爭在《侵權責任法》中做出詳細規定。同時,建議加快“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進程,切實加強對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
2、建立健全隱私權保護的相關制度
應當重視網絡環境下隱私權的保護,特別是強化網絡經營者的責任。網絡經營者主動發布的信息,應對信息內容的合法性和信息來源的可靠性進行謹慎核實,如果未盡到謹慎核實義務而發布了侵權信息,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對於網絡論壇(BBS)、博客等互動空間網民發布的信息,網絡經營者接到權利人投訴發現有侵權情形發生的,須採取必要措施,否則要與侵權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3、加強網絡管理和行業自律
要依法加強網絡管理,同時還應強調網站自我約束,加強網絡行業自律機制建設。據了解,有關職能部門堅持依法管理、科學管理、有效管理,統籌協調、齊抓共管,打開了網絡文化建設的新局面。建議借鑒國外的經驗做法,進一步發揮互聯網行業組織的作用,推動網站通過自我約束,規範自身發展。
4、加強網絡道德建設,強化網民法律意識
應加強網民的思想道德建設,充分發揮網絡輿論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社會公共道德的作用。要引導網民進行自我道德約束,尊重他人合法權益。我們注意到,近年來有關部門大力推行“文明上網、文明辦網”大興網絡文明之風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建議宣傳、文化、信息等相關主管部門加強宣傳引導,倡導網上言論理性文明,使網民自覺維護網絡空間的倫理健康和法律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