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21日電/陳水扁今天出庭時,解除3名律師的委任。特偵組研判,陳水扁的策略是營造一審審理瑕疵的氛圍、到二審再拼;法界人士則建議台北地方法院,應給陳水扁3名公設辯護人。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所涉及“國務費案”、洗錢等案,今天開庭時,陳水扁當庭捨棄全部證人的傳訊,並解除3名律師的委任。
對於合議庭指派公設辯護人曾德榮辯護,陳水扁說不可能與曾德榮見面;原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石宜琳等人則表示,律師團暫不會解散,會繼續提供陳水扁必要協助。
中央社引述特偵組人員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主要就是確保訴訟品質、維護被告人權。
他指出,陳水扁拒傳證人、拒絕公設辯護人的目的,一是想加速審理、儘早獲得保釋,二是想讓公設辯護人徒具形式,營造一審品質充滿瑕疵的氛圍,將戰線拉到二審,台北地方法院院長楊隆順應考慮再增加2人,讓公設辯護人不少於先前扁律師團的人數,避免落人口實。
熟悉北院公設辯護人制度的法界人士指出,除曾德榮外,北院應該再指派其餘2名張寅煥、唐禎祺公設辯護人給陳水扁。
法界人士透露,張寅煥的風格完全顛覆一般外界對公辯的刻板印象,曾有多次被告自己要認罪,張寅煥反認為檢方證據有問題,勸被告不要認罪的例子,是檢方頭痛人物;唐禎祺曾於2004年間北市公墓遷葬弊案中,為1名涉案的北市府工務局人員辯護,為被告爭取到無罪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