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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親痛斥侯寬仁“故人入罪” 隨時告發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24 11:49:17  


國親黨團隨時都可能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發。
  中評社香港7月24日電/國民黨“立院”黨團與親民黨“立委”李復甸24日上午痛批偵辦特別費案、起訴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的檢察官侯寬仁,扭曲證人證詞製作筆錄還硬拗。

  綜合東森新聞、中央社報道,曾為執業律師的李復甸更引據刑法第125條指出,侯檢已有“故人入罪”(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的犯行。 

  馬英九因特別費案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從昨天下午到今天一整天,都在出庭。國民黨團“立委”費鴻泰、周守訓、親民黨“立委”李復甸,上午以檢察官扭曲證人證詞還據為起訴理由,顯有“故人入罪”一事,聲援馬英九。 

  費鴻泰認為,經過合議庭當庭勘驗偵訊錄音帶內容,今日媒體所載,真相已大白,當時偵訊的實況,比較接近律師版,但公訴檢察官還在硬拗,真不知道公訴檢察官究竟是代表人民、“國家”行使職權,還是代侯寬仁一個人。 

  費鴻泰說,黨團要求台灣“法務部”與“檢察總長”將承辦此案檢察官侯寬仁移送調查,否則不排除告發;並籲請更換一組公訴檢察官。

  周守訓認為,侯寬仁將證人的口頭禪“嗯”等語扭曲解釋,還拿來作為起訴論點,侯寬仁所為,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67條規定對於詰問的限制範圍。 

  曾為執業律師、又長期在大學任教的李復甸認為,當年檢察官區分為起訴與公訴檢察官的目的,就是希望公訴檢察官能獨立思考案,沒想到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並未彰顯這個功能,而且侯寬仁所為,已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59條傳聞證據的相關規定之嫌。 

  李復甸更引據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的規定指出,侯已有“故人入罪”的犯行。他表示,國親黨團隨時都可能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發;或是“高檢署”應把此事實發交給台北地檢署主動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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