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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稱侯寬仁的偵訊筆錄無誤。 |
中評社香港7月20日電/台北地院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傳出辯護人質疑檢察官筆錄製作有不實情形。台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出納吳麗洳的筆錄記載,符合受訊問者真意,且承辦檢察官訊問完成,筆錄也經吳麗洳充分閱覽,確認無誤才簽名。
台北地檢署表示,公訴檢察官檢視法院所提供的偵訊錄音帶比對後,發現媒體所刊登吳麗洳的筆錄僅為部分節錄,並非完整、完全呈現偵訊內容。媒體所刊登“筆錄不實 馬案生變”報道,與事實不符。
台灣媒體報道,吳麗洳在查黑中心的偵查內容曝光,她的部分關鍵證詞和檢方筆錄明顯不符。報道指出,吳麗洳回答“這我不清楚”的問題,筆錄卻記成“是,沒錯”。有報道認為,這份證據力受到質疑“對馬英九有利”、“馬情勢大好”。
不過,公訴檢察官比對偵訊錄音帶譯文後,發現辯護人18日隨卷送交法院的錄音譯文及媒體19日所刊登的譯文內容,與實際內容不符。
吳麗洳在承辦檢察官侯寬仁訊問時所回答的“對”、“沒錯”、“因公支用”、“對、對”等言詞,幾乎全數遭到刪除;而辯護人呈給法院的錄音譯文與媒體所登載的譯文,所遭刪改之處完全相同。
侯寬仁在訊問中詢問“市長是事前領(特別費)還是事後領,這個錢總是要作”,吳麗洳馬上回答“因公支用”,但吳麗洳所回答部分,無論是辯護人給法院的譯文或媒體刊載的譯文均被刪除。
至於媒體報道,筆錄將吳麗洳所說“這我不清楚”誤植為“是,沒錯”的說法,根本扭曲原意。吳麗洳在偵訊時所說的“不清楚”,是指不清楚市長領了特別費後是否“因公支用”,並非不清楚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