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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為明星代言劃紅綫 虛假違法代言追責“一個都少不了”
http://www.CRNTT.com   2022-11-03 18:56:24


 
  《指導意見》還規定,明星要妥善記錄對被代言企業信息了解情況、對商品體驗和使用情況,保管相關廣告代言合同以及代言商品消費票據等資料,建立承接廣告代言檔案。這有利於未來代言企業及產品出現問題、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時,能够核實明星在代言過程中是否盡責,既能更深入了解相關事實,對明星代言責任界定劃分提供相應證據,也倒逼明星建立應有的廣告責任意識,通過信息搜集等,為有關部門調查提供支持,也能通過舉證保護自身合理權益。

  當然,明星代言廣告出事,并不只是個人行為,更指向其背後的企業、信息發布平台不作為乃至利益共謀現象。就此,《指導意見》規定了關聯各方的責任,對企業使用明星代言其產品、信息發布平台對廣告發布內容的審核等權責邊界加以厘清,從廣告生產、推廣各環節入手,建立配套的、可追溯的責任鏈條,一旦出現問題,則可據此對相關責任方進行問責,確保責任人“一個都少不了”。

《指導意見》提供追查責任的執法標准

  更為重要的是,對有關部門後續追查明星代言責任,《指導意見》提供相應的執法標准。如針對不同類型代言產品,代言明星需要使用的頻次、期限,減少執法面臨的“模糊地帶”,為執法部門提供行動指引。同時明確了明星虛假、違法代言的,要堅決依法處罰到明星本人,不得以處罰明星經紀公司替代對明星的處罰。通過系列舉措,持續加大了明星廣告代言的違法成本,尤其是針對明星依賴個人品牌吸金的商業運作模式,通過曝光、納入個人誠信記錄等方式,將讓明星面臨經濟與品牌形象雙輸後果,後者顯然比僅僅賠償一點費用,對明星未來影響更大,也就讓明星形成心理紅綫,未來不敢再將廣告代言視為無本生意。

  當然,無論是新《廣告法》還是此次七部門聯合發文規範,立法立規之外還需強化執法管理的全面落地。有關部門除了加大對明星廣告代言出事後追究到人的行政處罰外,還可參考類似針對失德、違法明星的處罰模式,建立行業黑名單,屢教不改的明星禁止廣告代言,甚至可對其演藝資格進行一段時期的限業禁業,讓明星對廣告代言就此樹立對消費者負責的敬畏之心、對代言產品“事實必較”的負責態度。唯有如此,明星廣告代言才能實現良幣驅逐劣幣,讓好產品為更多消費者所知,讓假冒偽劣產品、不實宣傳不能借明星之口為禍消費者。(來源:新京報 財經評論人:畢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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