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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菜罰款案:根子還在執法任性、與業績掛鈎
http://www.CRNTT.com   2022-08-31 18:31:32


  “賣5斤超標芹菜被罰6.6萬元”的事還不是個案。

  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組在陝西督查發現,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一些行政處罰存在“過罰不當”“類案不同罰”等問題,影響了小微市場主體的正常經營。榆林市高新區某超市售出4板過期4天的酸奶退貨後被罰2萬元;陝西銅川新區某煎餅店購進一瓶芥末油,被檢查時發現該芥末油未標明生產日期,認定違法所得1.6元,罰款5000元。

  國務院督查組發現,2021年以來,榆林市市場監管局對小微市場主體罰款超過5萬元的食品安全案件有21起,很多案值只有幾十元至幾百元,罰款比例達到100倍至200倍,個別案件超過3000倍。從中可見當地“小過重罰”現象十分突出。

  小本經營,有不規範之處,應該受處分,但是“5斤芹菜被罰6.6萬元”“一瓶芥末油罰5000元”,甚至處以100倍乃至3000倍的罰款,明顯超出合理的範圍,走向了執法公正的反面,甚至嚴重惡化了營商環境,不利於落實“保市場主體”的部署。須知道,6.6萬元的罰款可能意味著一家小夫妻店的關門,一家人的生計無著。

  也有一些人認為,這樣的“小過重罰”本身是為維護舌尖上的安全,而且也在法定裁量範圍之內。要看到,從技術層面上,這種畸重的“小過重罰”原因是,作為專門法的《食品安全法》的具體法條,和上位法的《行政處罰法》所明確的“過罰相當”原則,一綫執法人員沒有精准把握,形成了“機械執法”“按方抓藥”,結果鬧出問題處罰。

  而更深層次的問題則是,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過大,處罰與執法人員的業績考核掛鈎,執法動機一開始就出了問題。就像國務院督查組所指出的:“處罰力度與業績考核掛鈎,倒逼從嚴辦案”“在食品安全領域,有關部門存在以辦案數量和罰款規模進行考核的現象”。

  一些明顯畸重的處罰、繁複的執法,表面上“依法”,根子還在執法任性,背後還是“與業績掛鈎”之後的執法衝動、執法任性,以罰代管,罰款創收。結果,形式合法的處罰,可能就成了權力出籠,變成某種對執法對象的“合法傷害權”。如果基層執法有利益驅動,那麼好經就可能被念歪了。正像網友評論所說的:“法律法規是執法的尺,不是考核工資的秤!”

  在經歷三年疫情、大量實體經濟經營困難的情況下,“處罰方式從嚴從重,不但不利於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國家助企紓困的效果”。這次國務院督查組對“芹菜案”背後的“一味從重”“小過重罰”問題敲響了警鐘,行政處罰不能為罰而罰,更不能有與業績掛鈎的私心雜念。(來源:澎湃新聞 作者: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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