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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5斤芹菜被罰6.6萬元,不是真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22-08-31 18:21:27


  剛剛過去的周末,不起眼的“5斤芹菜”上了熱搜。日前,因處罰過當被國務院督查組督查後,陝西榆林一個體戶因違規出售5斤芹菜被罰款6.6萬元一事,引發網絡關注與熱議。

  據央視新聞報道,去年10月,經營蔬菜糧油店的羅某夫婦購進了7斤芹菜用於銷售,其中2斤被有關部門抽樣調查,另外5斤賣了出去。一個月後,他們接到檢驗報告,說這批芹菜檢驗不合格。因為原始進貨票據遺失,已經出售的5斤芹菜又無法追回,有關部門以該店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食品為由,依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作出6.6萬元處罰。

  被罰之後,羅某夫婦將此事反映到“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國務院督察組經調查認為,當地有關部門的罰款決定有過罰不當之嫌。在新聞視頻中,一名國務院督察組成員向當地市監部門發問:“你說這幾十塊錢的一個案值,罰他幾萬塊錢,過罰相當不相當?”榆林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延艶東答道:“不相當。”一問一答之間,是非清晰明了。

  當地有關部門作出的處罰,雖然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卻背離了行政處罰法中這一重要原則:“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在這起案件中,受罰的個體商販僅僅進了7斤芹菜的貨,并賣出其中5斤,其社會危害程度相對較小,也不太可能有故意購進違規貨源、謀取超額利潤的主觀故意。

  事實上,這5斤違法出售的芹菜,只為羅某夫婦帶來了20元收入,而且這還不是淨利潤。對於一家開在西部城市的蔬菜糧油店而言,無法輕易賺取6.6萬元。因此,當地有關部門的罰款決定,顯然不符合與過錯與處罰相稱的比例原則,即便不違背字面上的法律規定,也背離了法治精神的內核。

  社會大衆素來對食品安全問題高度敏感,對於商家制售“毒食品”的種種違法違規行徑,主流輿論更是深惡痛絕。然而,這則新聞公開之後,衆多網民卻紛紛對被罰店主表現出了強烈的共情。從本質上看,這并不是輿論“自相矛盾”,也不是網友“立場不堅定”,而是因為公衆能够分清:哪些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是不可原諒的惡,又有哪些是情有可原的無心之失。

  身處市井、時常要與個體商戶打交道的老百姓,當面對民生問題時,心中自有一杆衡量是非的秤。事實上,作出處罰決定的有關部門,也未必沒有這種樸素的價值判斷,而更有可能是“知行分裂”:明明在情理上知道這樣的處罰不公道,但在實踐中卻出於種種原因,無法對“罪不至此”的小商戶“網開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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