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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5斤芹菜被罰6.6萬元,不是真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22-08-31 18:21:27


 
  縱觀過去的同類案例,個別地方的有關部門可能存在利用罰款“創收爭先”的想法,因此傾向於在法律條文規定的範圍內將罰款“最大化”。對此,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嚴格禁止以罰款創收,或以罰款數額作為績效考核指標。除此之外,也有一些幹部的問題出在觀念上,在他們看來,只有超越樸素的情理判斷,完全就法論法,才能體現“法不容情”,彰顯法律的尊嚴。

  事實上,情理與法理并非磁鐵的兩極,二者從來都不是相互排斥的關系。作為社會規範的保障,法律是社會大衆心中正義觀、是非觀的外延,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應與情理相合。只有在涉及“大義滅親”“兩害相權取其輕”等極少數情況時,法理和情理才會成為“二選一”的選擇題。而在類似個體商戶賣菜被罰款這樣的問題上,法理與情理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正如榆林市市場監管局在接受國務院督察組糾正後所反思的,對於小微主體的輕微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可以更多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體合規經營,而非“出手必罰,有罰必重”。也只有對民生現實有更貼近的關注,各級有關部門才能作出情、理、法相統一的判斷。(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作者:楊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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