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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家暴的“羔羊”
http://www.CRNTT.com   2022-07-29 21:54:12


  對家暴說“不”,在當今社會各界已經達成共識,就在近日,反家庭暴力又有新動作了。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最高法這一最新司法解釋,進一步細化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範圍并明確裁決規則,清除該類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種障礙,可謂是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一次實打實的“擴容升級”。國家出手,給更多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以更大保護,全網點贊。

更新升級,有必要

  說到“人身安全保護令”,還要提起2016年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該法案賦予了在家暴中掙扎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正當權利。從統計數據看,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國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10917份,有效預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發生或者再次發生,依法保護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

  與此同時,有一些問題也不應忽視。據全國婦聯調查數據顯示,2020年約有20%的家庭存在侵害人身權的家庭暴力。相較於數量龐大的家暴受害者群體而言,法院簽發的人身安全保護令顯然并不算多。在2020年最高法、全國婦聯和中國女法官協會聯合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發布會上,相關人士就表示,由於“家醜不可外揚”等傳統觀念、公衆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缺乏有效認知、擔憂人身安全保護令加劇家暴悲劇以及并不知曉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存在等原因,使得家暴受害者群體“不知道不願用不敢用”人身安全保護令。

  還有分析指出,根據反家庭暴力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但現實情況是,家庭暴力往往發生在相對封閉的小環境中,侵害者與受害者之間有親緣關系,施暴手段五花八門,多有隱蔽性和欺騙性,由此種種決定了那些列舉在法律條款中的法定證據種類,其實并不容易獲取。

最新版本,亮點多

  面對法律與現實的差距,司法解釋就成了一大利器。此次最高法就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最新司法解釋,正是積極改善現有局面的有力舉措。司法解釋明確,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不依附於離婚等民事訴訟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關負責人對此的解釋是,該規定明確了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需要先提起離婚訴訟或者其他訴訟,也不需要在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後一定期限內提起離婚等訴訟。從程序法角度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審查、執行等均具有高度獨立性,完全可以不依托於其他訴訟而獨立存在。這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快速、及時制止家庭暴力的基本特征和制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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