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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公平競爭審查,對行政壟斷要一反到底
http://www.CRNTT.com   2022-07-01 18:46:22


  日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反壟斷法》的決定,新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新法除了將數據和算法納入平台反壟斷的考量因素、大幅提高反壟斷處罰力度,還首次引入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強調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定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實施十餘年來首次修訂,新版《反壟斷法》的每一個細節可以說都備受矚目。而此次修法,很大程度上是對舊法適用過程中反壟斷監管執法經驗的梳理和總結,符合法律修訂的一般性規律,也為不斷強化的反壟斷執法提供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而在平台經濟反壟斷這一并不意外的公共熱點之外,新版《反壟斷法》對以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為代表的反行政壟斷尤其關注。

  引入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旨在規範抽象行政行為,以事前審查的方式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政策措施,以盡可能及時地遏制行政壟斷行為的出現。畢竟,帶有排除和限制市場競爭因素的行政行為一旦做出,其影響都不僅是具體的市場領域,還涉及地方政府的公平公正形象與政策的公信力,這也是反對行政壟斷一直都被視為反壟斷執法重心的原因之一。

  寫入《反壟斷法》之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早在2016年就被國務院專文部署和推進,要求“逐步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2021年5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委亦正式出台《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要求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剛性約束”。此番《反壟斷法》的修改,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做了立法上的明確,以此為契機,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細節落地,就更有必要名正言順地扎實推進:包括公平競爭審查機構本身在行政監督序列中的獨立性與有效審查問題,也包括在前置審查程序中發現行政壟斷行為的處理與責任追究等等。

  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這一前置性的反行政壟斷措施被新法明確相呼應,反行政壟斷亦是2022年的執法重點:今年初,全國各地已先後部署開展專項執法行動。6月9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還點名通報第一批共計12起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案件,主要涉及醫療衛生、交通出行、保險、教育、建築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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