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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修訂著重“大小分流”與“剝離創新”
http://www.CRNTT.com   2022-07-01 18:30:09


  6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反壟斷法修正草案(下稱“新法”),將於今年8月1日施行。就文本看,經營者集中制度的修訂是此次修法的一個重點。我國的反壟斷主管機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也在近日頒布了6項配套法規規章的征求意見稿。

  經營者集中是此次反壟斷法修正的重點,并在上述6項規章中占了三分之一,即《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准的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和《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征求意見稿)》。

申報標准“大小分流”

  經營者集中,指企業直接合并,或一方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取得資產、簽訂合同等方式對另一方實現控制,或者施加決定性影響,即企業的“做大做強”。

  這雖然不直接造成壟斷結果,但增強了經營者的市場勢力,也增強了未來發生壟斷的可能性。故而,反壟斷法不直接禁止經營者集中,但會要求符合一定規模、實力標准的集中行為提交申報、接受審查,以“預防壟斷”。

  現行申報標准的基本規則是:1.在全球範圍內或在中國境內營業額大的集中,需要申報;2.未達到法定營業額標准,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反壟斷機構可以主動審查;3.計算營業額時,應當考慮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特殊行業、領域的實際情況,比如不一定要把存款直接算作銀行的營業額。

  新標准意見稿延續了這個思路,但基於經營者集中分類分級反壟斷審查制度的考量,提高了基本申報門檻,又增加了一項須申報的情形。

  原標准是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年度在全球範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以下均為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全球標准);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國內標准)。新標准意見稿的全球標准部分上調為120億元、8億元,國內標准上調為40億元、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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