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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配偶子女”,嚴守權力姓“公”底綫
http://www.CRNTT.com   2022-06-27 19:11:16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明確要求,領導幹部每年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應當如實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年度集中報告後新產生的經商辦企業情況要及時報告。

  嚴禁領導幹部經商,以及嚴格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的經商辦企業行為,是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在這方面,其實一直就不缺乏制度要求。早在上世紀80年代,中共中央、國務院就出台過一系列的規定。如1985年出台的《關於禁止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就對領導親屬經商作出明確限制。近年來,各個層級和系統,也不斷重申和完善相關要求,不少地方還展開了相應的先行先試工作。

  這次出台的《規定》,實際是此前一系列試點與各級各類規定的再升級和再明確,代表著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有了更系統、更權威、更全面的要求,釋放出更強烈的治理信號。

  比如,《規定》對不同層級、不同類別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分別提出了禁業要求,且領導幹部職務層次越高要求越嚴,綜合部門嚴於其他部門;此外,要求領導幹部子女的配偶經商也需報告。

  這些都表明相關紅綫越來越嚴厲,約束之網織得更緊了,有利於最大程度從源頭規範領導幹部親屬經商滋生種種亂象。

  從近年來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件,以及各級巡視工作中所發現的問題來看,以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為特征的“一家兩制”、官商一體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領域還不同程度存在,成為官商勾結、錢權交易和不當利益輸送的一個比較突出的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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