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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子女的配偶經商也要如實報告!專家:推進“不能腐”邁進一大步
http://www.CRNTT.com   2022-06-27 19:07:22


  據新華社6月19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發出通知,要求有關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提高政治站位,壓實管理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嚴肅紀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規定》貫徹落實。

  日前,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中辦印發《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規定》,是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的又一重要措施。該《規定》把“不能腐”進一步通過制度框架進行限制,這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一個重要舉措。

專家:把監管重點放在廳局級及以上幹部,抓住預防腐敗的關鍵少數

  《規定》明確,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的適用對象,主要是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廳局級及相當職務層次以上領導幹部;經商辦企業情形,主要是投資開辦企業、擔任私營企業或外資企業等高級職務、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及從業、從事有償社會中介和法律服務等行為。《規定》對不同層級、不同類別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分別提出了禁業要求,領導幹部職務層次越高要求越嚴,綜合部門嚴於其他部門。

  竹立家表示,《規定》把監管重點放在廳局級及相當職務層次以上的中高級領導幹部上,領導幹部職務層次越高要求越嚴,抓住了預防腐敗的關鍵少數。因為中高級領導幹部處在決策層,手握更大權力,把監管重點放在這些領導幹部和他們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上,這個做法充分體現了“上行下效”的考慮。

  《規定》要求,領導幹部每年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應當如實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年度集中報告後新產生的經商辦企業情況要及時報告。對領導幹部報告情況要進行隨機抽查和重點查核,發現有關經商辦企業違反禁業規定的,責令領導幹部作出說明,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經商辦企業,或者由領導幹部本人退出現職、接受職務調整,并視情況給予領導幹部相應處理處分。其中,對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領導幹部,結合幹部選拔任用“凡提四必”進行查核,不符合擬任崗位禁業規定的,應退出經商辦企業,不同意退出的不予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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