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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子女的配偶經商也要如實報告!專家:推進“不能腐”邁進一大步
http://www.CRNTT.com   2022-06-27 19:07:22


 
  竹立家介紹,從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貪腐案件看,家族式腐敗是腐敗的主要形式。“管住決策層面的領導幹部,是對權力的更有力約束。”

不如實報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將被問責

  《規定》要求,對領導幹部不如實報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禁業規定經商辦企業和以委托代持、隱名投資等形式虛假退出,以及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謀取私利等行為,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對管理不力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嚴肅問責。

  竹立家表示,《規定》通過制度的形式加強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管理,推進“不能腐”邁進了一大步。

  與此同時,竹立家認為,《規定》主要規制的是以權謀私,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委托代持、隱名投資等形式進行權錢交易,謀取私利的行為。對於長期通過誠實勞動、守法經營經商辦企業的行為還應區別對待,也促使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更加透明、規範,接受社會公衆的監督。

  據新華社報道,加強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是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監督幹部的重要舉措。《規定》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綫,總結實踐經驗,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的適用對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紀律要求等作出明確規定,對於規範和制約權力運行,從源頭上防範廉政風險,促進領導幹部家風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來源:紅星新聞 紅星新聞記者:張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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