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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司法不困於輿論 方能拯救困在時間裡的母親
http://www.CRNTT.com   2022-01-12 22:45:50


  在女兒江歌東京遇害1894天之後,江秋蓮迎來了青島市城陽區法院的一紙判決,劉某曦被判賠69.6萬元。江秋蓮在拿到判決書後表示,她會把賠償款捐給失學兒童。針對詆毀女兒名譽的人,接下來也將繼續提起訴訟。11日,在北京的一個座談會上,江秋蓮還表示,自己需要賺錢,等凶手陳世峰2037年出獄回國,還將繼續訴訟。

  看上去,這個困在時間裡的母親,在餘生仍將手持法律武器,為女兒的死討公道、尋公義、求賠償。輿論場上,不少網友以一審法院的大快人心來勸慰江秋蓮放下。更多人認為,城陽區法院的這一紙判決,足以撫慰逝者。江歌在天有靈,也會希望她的母親快樂、平安,而不是永遠活在一宗凶案的陰影裡。

  在法律上,江秋蓮當然有權對詆毀女兒名譽的人,發起訴訟。她同樣有權在等到凶手陳世峰出獄回國後,繼續尋求國內的法律救濟——包括追究陳的刑事與民事責任。

  很多人只看到了江秋蓮的勝訴,感動於正義的不易及正義的實現。作為一個客觀事實,在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中,只是部分被法院認可。江秋蓮對劉某曦提出了207萬元求償。一審法院查明,有證據支持的各項經濟損失124萬餘元,綜合考量後,法院最終判決劉某曦賠償經濟損失49.6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後者已是當下法院在精神損害賠償領域中的頂格判定。即便如此,江秋蓮仍有多項訴訟請求未被法院支持。

  這恰恰說明,法院并未一邊倒地支持訴訟兩造中的某一方。裁判既要以證據為依據,也要以法律為准繩。情理法的有機統一,也離不開這個基本前提。

  如果我們認可一個判決是正義的,它對於原告和被告都是正義的。最大的勝訴,就應該是法律的勝訴,正義的勝訴,以及在裁判文書中所傳遞的良善社會價值的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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