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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母訴劉鑫案”,不只是一場簡單的生命權糾紛
http://www.CRNTT.com   2022-01-12 22:23:32


  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江秋蓮訴劉暖曦(曾用名:劉鑫)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2016年11月,江秋蓮的女兒江歌在日本東京被陳世峰殺害。在日本,“陳世峰故意殺人和恐嚇案”是一起標准的刑事案件,陳世峰為被告人,江歌與劉暖曦均為被害人。而在國內輿論場上,“江歌案”的主要對立雙方則是江歌母親與劉暖曦及其家人,并在衝突擴大後,最終走上法庭。

  一審宣判後,媒體多使用“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來命名此案。但從法院審理和裁判內容可以看出,這一案件名稱并不准確。劉暖曦在案發後的應對不當,侵犯的并不是江歌或江母的“生命權”,法院支持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也不是基於生命權糾紛的侵權賠償。“江秋蓮訴劉暖曦侵權賠償案”早已超出生命權糾紛範疇。

  在一審裁判中,法院認定的理據有兩個重點。其一是法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作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險引入者的劉暖曦,對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盡到注意和安全保障義務,具有明顯過錯,理應承擔法律責任”。這裡明確認為劉暖曦在案發時行為有“明顯過錯”。

  其二是法院認為“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發之後,非但沒有心懷感恩并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其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負擔全部案件受理費”。這裡指向的是案發後劉暖曦的過錯。一審法院除認定劉暖曦應承擔民事賠償外,也不尋常地在裁判文書中對其進行了道德譴責。

  如我們所知,一方面,法律是國家制定的強制性規範,本身就是多數人意志的產物,集中體現了多數人所認同的情與理;另一方面,法律只是底綫的道德,不是也不可能是情理的全部。道德裁判向來為司法裁判所警惕,但近年來,將情理法融入裁判文書卻有了越來越多的個案實踐。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成為被提倡的司法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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