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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收確認”收費1元,順豐是在征收“智商稅”?
http://www.CRNTT.com   2021-09-16 23:36:36


  近日,浙江省消保委發文稱,有消費者反映,在使用“順豐速運+”微信公衆號寄快遞時,發現順豐公司提供了一項名稱為“簽收確認”的收費增值服務,收費金額為1元。此事引起社會關注。

  浙江省消保委表示,順豐方面擅自把“簽收確認”從應盡的法定服務內容中拆分出來,涉嫌巧立名目收費,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出此項增值服務,容易使得消費者誤以為如不勾選此服務項目,則順豐可不提供“簽收確認”服務,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另有調查數據表明,94%的用戶認為這類收費不合理。

  浙江省消保委提出質疑,且有94%的用戶反對,收費的不合理性顯而易見。

  隨著事件的發酵,順豐回應稱,該服務是為了保證快件安全,用戶是否選擇此項增值服務,都不影響快件的正常交付投遞。只有寄方有特殊需求時才會選擇,并不會對收件人收取費用。

  這是一種很奇怪的邏輯。所謂“保證快件安全”之說,完全站不住腳。難道在此項收費業務推出之前,順豐快遞存在安全隱患嗎?

  2018年5月1日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也就是說,准時、安全、准確是快遞企業應盡的義務。《民法典》等法律中也有類似的明確規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是十分明確的:寄件人付費,快遞企業保證安全准時准確送達收件人手中。“安全准時准確送達”本身就是合同的一部分,又何談“增值服務”。

  快遞企業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將快遞件交付給收件人,那就是快遞企業違約,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本該由快遞企業承擔的責任,卻要另外收費,正如浙江省消保委所說,此舉涉嫌巧立名目收費,侵害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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