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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黑名單”制度,讓行賄人不再心存僥幸
http://www.CRNTT.com   2021-09-14 20:19:06


  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聯合多部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對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作出部署,要求堅決查處行賄行為,重點查處多次行賄、巨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等,還提到要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這意味著,國家層面的行賄人“黑名單”制度將摁下開啓鍵。

  說起來,行賄人“黑名單”并非新事物。早在2002年,浙江寧波北侖區檢察院就在全國率先推出行賄人“黑名單”。截至去年11月,廣東、福建、陝西、江蘇、湖南等地均已試水行賄人“黑名單”機制,以實現對行賄不良記錄的動態監管。

  在地方探索外,國家級行賄人“黑名單”也曾有過摸索完善的過程:早在2006年,最高檢就針對建設、金融、醫藥衛生、教育、政府采購五個領域的行賄犯罪,制作了行賄犯罪檔案,2009年又將錄入和查詢範圍擴大到所有領域。到了2012年,全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實現了全國聯網。

  不可否認,此前的行賄人“黑名單”嘗試仍有不足:如不同地區的探索懲戒標准與時限不統一,也缺乏跨地域的全域約束力;全國性的查詢系統有其局限性,有些行賄人“改頭換面”後系統無法關聯識別,作為數據提供方的地方相關部門信息壁壘仍存在,與之相配套的懲戒制度也相對滯後。

  但這并不能否定行賄人“黑名單”的反腐價值:行賄與受賄屬於“狼狽為奸”。“有縫的蛋”當然得清除,“蒼蠅”也難言無辜。尤其是十八大以來,在從中央到地方的高壓反腐態勢下,全國範圍內的腐敗形勢得以明顯扭轉。但當前腐敗仍有發生,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某些行賄人不擇手段地“圍獵”,攻破了部分意志力薄弱的黨員幹部的防綫。

  遺憾的是,之前的司法實踐中,很多行賄人受到的懲戒力度不足。有一綫辦案人員說,“查處10起賄賂案件,只有2起是行賄案”。這損害了法治嚴肅性,也讓有些行賄人心懷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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