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漫游費”藏頭露尾,消費維權期待公益訴訟“大殺器”
http://www.CRNTT.com   2021-04-13 17:21:38


  日前,有消費者向媒體反映,其親屬的手機一直在被收取一種名為“親情省”的漫游套餐費,而長途套餐費是早在2017年就已經被取消的資費。中國移動客服給出的解釋稱,“用戶不取消會一直默認收費”,而且配享類似待遇的還不僅是“長途漫游費”一項。

  好一樁無本萬利的生意!如果不是有人提出來,這筆數額倒是不大的古董收費名目,在鬼鬼祟祟“詐屍”42個月後,是否還要這樣不清不楚地硬挺下去?

  “長途漫游費”這個東西,已經是個歷史名詞,2017年3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年內全部取消手機國內長途和漫游費”,彼時話音剛落,國內三大運營商就立即做出響應,中國移動方面曾表示,將“加快完成相關業務支撑系統的改造”,承諾當年10月1日起,“全面取消國內手機長途漫游費”。

  好一個“全面取消”!結合現在涉事機構客服給出的說法,所謂“全面取消”,似乎只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老人只要不吭氣就沒辦法”的霸道規則,彼時其官方宣示的“支撑系統改造”所支撑的,難道是對不同用戶的系統性區別對待?

  取消長途漫游費,是作為當年政府惠民承諾提出來的,且得到了通信服務供應商的積極回應,但誰能想到,政府的普惠式承諾竟然會遭遇如此詭辯式的落實。《中國移動通信客戶入網服務協議》中,明晃晃地注明了“如遇政府主管部門統一調整資費標准的,本協議按政府主管部門調整後的資費標准在規定的時間起執行”,這一對於合同變更和終止所做的格式化條款,本身就是基於不可抗力因素進行的事前約定。

  現在看來,通信服務商可能只是預設了某些對消費者不利的資費調整情況——漲價的時候執行,降價(甚至取消)的時候能不執行的就不執行。不論是之前的《合同法》,還是現在的《民法典》,對於類似格式條款的理解和適用,都非常明確規定了“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的態度。很顯然,現在移動客服所言“用戶不取消會一直默認收費”毫無法律根據可言。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