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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獲五萬元家務補償 不能拿保姆工資標准衡量
http://www.CRNTT.com   2021-02-25 19:06:25


  全職太太離婚,獲5萬元家務勞動補償,多了還是少了?這是這兩天輿論場爭論不休的話題。

  事情緣起於,北京房山法院適用民法典新規定,首次審結了一起離婚家務補償案件。該案中,全職太太王某稱,因自己在婚後承擔了大部分家務,故提出要求家務補償。最終法院判決其與陳某離婚,同時判決陳某付給王某家務補償款5萬元。

  從司法上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讓“家務勞動補償”有法可依,可以說,本案是民法典對婚姻各方保護越來越人性化、司法越來越尊重現實社會家庭形態的實踐。考慮到開了全國先例,這顯然不乏標杆價值。

  但案件判決出來後,5萬元的補償金額是多是少卻引發不小爭議。不過,據法院交代,這5萬元家務勞動補償款,是建立在“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且“小孩每月撫養費也由男方多承擔一部分”的基礎之上,并非女方只得到了這些財產。

  回頭看,點燃網民情緒的關鍵點,是補償金額“是否太少”。但很多人忽略的是,這5萬元是對婚姻中負擔更多義務一方做出的補償,而不是將家務勞動貨幣化的賠償。

  從法律層面去看,民法典倡導家庭成員之間坦誠相待,充分認可各方在維系家庭中做出的努力,不讓任何人對家庭的貢獻不被“看見”、被辜負,甚至被遺忘。但立法的本意,絕不是把婚姻關系異化為純粹的利益關系或金錢關系。

  若按照當地保姆的收入標准,為婚姻中的一方做家務去定價。那外出旅游,哪個負責做攻略,制定路綫找尋當地美食,是否也要按導游的收費標准定價?搬家購物,哪個負責搬運大件行李,是否也要按搬家公司的收費標准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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