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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問困難家庭何以屢屢引發質疑?
http://www.CRNTT.com   2021-02-09 20:11:03


  2月5日,廣東東莞幹部慰問住別墅困難家庭引熱議。工作人員表示,受慰問的老人71歲,2020年5月在交通事故中被撞傷,搬到女兒家養傷。老人非當地建卡貧困戶,非低保對象,考慮到其受傷後比較困難,社區為走訪家庭送上600元生活物資和500元慰問金。當地回應稱,該社區工作人員對活動進行消息推送,由於表述不當,沒有將困難人員與重大疾病群衆歸類劃分,并就此事件給當事人造成困擾,以及對慰問“貧困群衆”活動造成負面影響,表示歉意。

  幾乎就在同一時間,青島也通報了“困難戶家中擺放茅台”的調查情況:茅台和五糧液是從親戚家宴會上帶回的空瓶。

  這兩起事件給人一種照鏡子的感覺,同樣是困難家庭,同樣引發了質疑,同樣經調查後能自圓其說,但也同樣在公布調查結果後都沒能說服公衆。從兩起事件引發的爭議來看,主要圍繞兩點,即“慰問對象是不是真正困難家庭”和“慰問對象是不是真正困難”,前者指向程序的合法合規,後者指向慰問對象的實際困難程度。

  程序上,東莞的案例受慰問老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兩位70歲以上的老人要互相照顧;青島的案例一位老人癱瘓在床9年,另一位患有糖尿病,兩位老人藥品開銷每月1500元左右,收入來源主要為兩人每月共約1770元的養老保險。根據兩地的說法,慰問對象主要是對因病長期臥床、因殘疾或精神障礙影響正常生活、因突發變故導致生活困難的居民。從這一規定出發,可以看到慰問行動對“困難”的界定是很寬泛的,顯然不是通常所指的有具體經濟指標的困難群衆,臥病在床、疾病影響生活、突發變故都能被視為困難的一種。以此標准出發,假如慰問人員與被慰問對象之間不存在親緣等相關關系,程序上便可以自圓其說。

  但問題在於,兩地的慰問活動引起爭議後在程序合規的質疑上都缺乏更深入的回應,僅僅介紹了程序的內容,但并未就是否合規給出更多證據。尤其是,在青島的案例中還出現前後說法不一致的情況,根據城陽區紀委監委和區民政局的調查結果,兩位老人沒有固定住處,目前暫住在大女兒家,同時網傳圖片的拍攝地點也正是大女兒家。而據街道辦事處早先通報,老人目前居住在社區建設的解困房中。解困房怎麼就變成女兒家,令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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