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慰問對象是不是真正困難”上,有必要指出,公衆對“困難”的認定是很具體且直接的,最重要的衡量標准就是經濟指標。家庭是社會的重要單位,贍養老人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個體的生活或許會出現困難,但是如果子女住的是別墅,家裡有旋轉樓梯、真皮沙發、大理石墻面,慰問人員提著慰問品去豪華裝潢的住宅裡慰問“困難家庭”,怎麼看都會讓旁觀者覺得自己更困難,更需要慰問。這種反差就是青島和東莞的慰問活動為什麼無法服衆的深層次原因。更進一步說,某些部門某種好大喜功的宣傳傾向很不可取,被慰問對象既不是建卡貧困戶,又不是低保對象,也不是特困供養人員,卻偏偏要把慰問對象稱為困難群衆、困難家庭。相信公衆不會反對對一些生活出現變故、行動不便或年齡偏大的特殊老人進行慰問,只不過,某些具有特殊含義的詞匯使用應該特別謹慎,它可以是“暖春行動”,但不宜把本不適用困難的群體宣傳化為困難群體,況且被慰問對象也不一定認同自己是困難群體。
歸根結底,不管慰問行動叫什麼名字,確保程序合規,讓真正需要被慰問的人得到慰問,才是應該從這兩起慰問風波中學會的教訓。(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