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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產品致“大頭娃娃”?監管不能留下模糊地帶
http://www.CRNTT.com   2021-01-13 18:58:54


  1月7日B站博主@老爸測評魏文鋒曝光了一起疑似“大頭娃娃”事件——有家長從市面上購買“噯嬰樹”品牌的“益芙靈多效特護抑菌霜”給五個月大的孩子使用後出現“大頭娃娃”現象:發育遲緩、多毛、臉腫大等。“噯嬰樹”廠商負責人回應此事稱系網絡炒作,寶寶使用“益芙靈多效特護抑菌霜”僅10天,此前用過多個品牌產品。目前該話題已登上熱搜,話題討論次數高達8萬多,引發廣泛關注。

  這次的“大頭娃娃”,醫學上叫“滿月臉”,是過量或不當使用激素的典型臨床表現。該患兒因這一症狀在多家醫院就診,但各項身體指標未見異常,又沒有激素類藥品的用藥史,病因診斷困難。由於“益芙靈多效特護抑菌霜”內含激素,醫生要求停用該產品後,症狀明顯好轉,據此高度懷疑症狀由該產品所致,這種排除式診斷方法符合醫療操作常規,也很有科學性。

  生產企業則否認該產品與“大頭娃娃”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這就可能將關注焦點拖到一個扯不清的模糊地帶。因為疾病與致病因素之間的直接因果關系很難確定,這是醫療事件定性的一大難題,一旦此事變成因果關系紛爭,就容易變成一本糊塗賬。

  在這起事件中,類似的模糊空間還有幾處。該產品宣稱具有“皮膚表面抑菌及日常護理功能”,從字面上理解,它容易被人誤認為是一款“護膚品”“化妝品”,但實際上,它屬於消字號產品,只能宣傳消毒殺菌作用。在效果宣傳方面打擦邊球,就會誤導消費者,讓人錯把“消字號”當作“妝字號”來使用。

  該產品除了涉嫌冒充“妝字號”產品外,還揩了藥品的油。所有面霜都不允許添加激素,氯倍他索丙酸脂等激素屬於處方藥,把處方藥加入到消字號產品當中,是希望消字號產品具有藥品的功效,便於獲得消費者的信任。2019年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為假藥。因此,該產品既可被當成消毒產品過度宣傳來處置,也可以當假藥論處。兩個不同的視角,處罰力度相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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