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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給了經營者“偷拍”客戶人臉的膽量?
http://www.CRNTT.com   2020-11-27 21:50:06


  據央廣《中國之聲》近日報道,有購房者反映,某新房售樓處安裝了多個攝像頭,用於識別購房者身份。記者了解到,各地多家售樓處承認安裝了人臉識別系統,主要用於識別購房的消費者是否是首次看房、是由第三方中介還是售樓處銷售首次完成接待等。但由於售樓處使用的人臉識別系統是無感抓拍,因此很多看房者對人臉信息會被收集一事完全不知情。還有媒體報道,為了避免自己被售樓處的人臉識別系統抓拍“殺熟”,有看房者看房時甚至無奈地戴上了頭盔、墨鏡。

  如今,人們儼然進入了刷臉時代,購物時刷臉支付、用手機時刷臉解鎖、進小區時刷臉開門……越來越多的事情正在用刷臉來解決。但人臉識別在帶來便利的同時,也面臨著技術被濫用,信息被洩露的巨大風險。對此,已有法院判決認為,經營者擅自使用人臉識別的行為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但更可怕的正如該報道所披露的,經營者可以在人們不知情的情況下無感抓拍人臉信息并用於技術分析。

  人臉識別作為基於人的臉部特征信息進行身份識別的生物識別技術,在具體應用過程中必然要采集并保存含有人臉的圖像或視頻流。而這些信息屬於應受法律嚴格保護的肖像權和個人信息權。如果其被不當使用或洩露,將導致非常嚴重的後果。

  在正常的人臉識別場景中,經營者好歹要告知消費者,并征得消費者同意。如人們使用刷臉支付時,商家需要先將人臉信息錄入系統,且需要消費者使用短信驗證碼等進行二次驗證。刷臉打卡時,用人單位也會事先告知員工,員工對此知情。就連最近被判敗訴的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其也事前告知了消費者將使用人臉識別。

  也就是說,在前述場景中,不管消費者是否真的自願,其至少知道哪個經營者在收集和使用自己的人臉信息。而報道中所指出的售樓處的做法,卻顯得絲毫“不講武德”,毫無商業底綫和規則意識。換言之,其在看房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即利用天花板上的攝像頭無感獲取客戶人臉信息并采取技術手段區分“自然到訪客戶”和“渠道客戶”,進而采取差異化的營銷策略,這種做法與盜竊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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