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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樓處濫用人臉識別技術是對個人信息安全的踐踏
http://www.CRNTT.com   2020-11-27 21:43:56


  日前,一則“戴頭盔看房”的短視頻在社交平台廣為傳播,導致看房者出此奇招的,正是售樓處的人臉識別系統。據南都調查發現,多家售樓處承認安裝了人臉識別系統。還不僅如此,“售樓處戴口罩也能人臉識別!”“殺傷力驚人的售樓處人臉識別系統”之類的用戶體驗在令人毛骨悚然的同時,有看房者要求售樓處删除個人信息當場被拒,更有網友就此投訴至政府部門被告知“到法院自訴解決”。

  “戴著頭盔看房”當然屬於看房者的一種極端場景,不能排除是一種極具行為藝術風格的表達方式,是看房者、消費者對人臉識別技術被濫用的一種態度,映照出公民個人生物信息保護的現狀與困境。而人臉識別技術在地產銷售行業的濫用,一個背景就在於相關技術在其他社會領域的暢通無阻。相較於類似門禁系統中人臉識別遭遇的各界抵抗,售樓處的人臉識別可能確實因為“無感抓取”而使得公民權利的被剝奪也變得“無感”。以此觀之,作為一種行為藝術表達方式的“戴著頭盔看房”,顯然更具有現實的針對性。

  首先必須明確,這種已經被各大地產商旗下售樓部廣為使用的無感抓拍、人臉識別技術,本身嚴重違反現行法律,并不因為違法主體衆多而弱化、淡化其行為的惡劣性,地產商“法不責衆”的心理不僅非常不合時宜,而且對其企業的公共形象與品牌維護只會有害無益。

  《網絡安全法》與《民法典》明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立法措辭在原則性問題上并未給違法收集和濫用公民個人信息留下絲毫餘地,法律要求信息收集者不僅要“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而且必須“經被收集者同意”。而《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更是詳盡提出“單獨告知”和“明示同意”兩個要求。

  以此對照各地產從業主體的具體做法,無論如何都與法律的強制性要求存在相當的差距,據南都記者走訪位於北京大興的中國鐵建某售樓處發現,“無論是在售樓處門口還是樓內,攝像頭處均無人臉識別提示,銷售人員也并沒有提及人臉識別”。以一斑窺全豹,在從業人員口中已經稀鬆平常的行業慣例裡,“無人臉識別提示”意味著地產商連公示性的告知都做不到,作為非強制性行業規範要求的“單獨告知”以及“明示同意”更是被視若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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