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抑鬱症乘客遭拒”暴露航司醫學判斷短板
http://www.CRNTT.com   2020-10-19 16:56:42


  近日,“大學生因抑鬱症被拒絕登機”的消息引發熱議。網友於海(化名)微博發文稱,10月13日,他與女友畢敏(化名)在山東威海准備乘坐春秋航空9C8743航班前往南京就醫,畢敏患有抑鬱症,因服用藥物副作用導致手抖,雖然提供了相關藥單、疾病證明以及近期乘坐航班的記錄,仍被拒絕登機。15日,春秋航空方面回應稱,事件是因當事人情緒激動被旅客投訴,并非是因抑鬱症拒絕登機。

  同一事實,各自表述——乘客一方言之鑿鑿,稱是因為患抑鬱症被拒絕登機,航司則另有說法,稱由於當事人“情緒激動”才將之勸退。即便對此事件的直接誘因還存有爭議,但不可否認,“抑鬱症”的確是雙方爭執的焦點之一。

  抑鬱症患者若在飛機飛行過程中突然發病,既會影響到其他乘客,又可能導致其病情惡化甚至自傷。近年來,確實發生過一些因乘客在航班上突發疾病,導致飛機返航或迫降的事例。因此,從維護安全的角度來看,該抑鬱症乘客登機被拒有其合理性。

  假如僅從管理的角度來看,這樣處理無可厚非。有航空法專家表示,目前并沒有明確的細則規定抑鬱症患者是否可以乘機,這個權力交由航班機長來綜合各種因素進行判斷。機長通常會嚴格地將對安全造成威脅的因素排除在乘機範圍外,“如果乘客在現場情緒波動較大,機長有權做出拒絕乘客登機的決定”。

  這就意味著,拒絕該乘客登機,沒有超出機長的管理權限。然而,這裡隱含著兩個容易搞混的概念,即管理權限與專業權限。具體而言,航班機長有拒絕特定患者登機的權限,但這個權限的行使,須以准確的病情判斷為基礎。假如病情專業判斷出現錯誤,那麼管理權限的行使就建立在錯誤的基礎之上,也就失去了其合理性。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