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遏制“大數據殺熟”須進一步完善法律
http://www.CRNTT.com   2020-09-28 22:48:30


  國慶將到,旅游高峰即來。不少人點開手機App,尋找心儀的景點和酒店。然而,有人發現,同樣酒店、同樣時段,老用戶明顯要多花錢。為防止“大數據殺熟”,相關部門出台新規。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在綫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提出,在綫旅游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

  近年來,大數據在消費領域的應用一騎絕塵,不僅最大程度地為消費者創造了更加便捷的消費條件,也讓“千人千面”“個性化服務”等消費新模式飛入尋常百姓家,極大釋放了消費潛力。與此同時,也產生了商家以更高價格來忽悠老客戶的“殺熟”現象。

  “大數據殺熟”,既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又消弭了消費環境的應有正能量,必須堅決遏制。10月1日起施行的《在綫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明確對此說“不”,無疑讓消費者對終結“大數據殺熟”亂象有了更多期待。

  “大數據殺熟”是對消費者權益的赤裸裸侵犯,消費者完全可以依法維權。然而,令人尷尬的是,如果不用多部手機下載APP來“貨比三家”,往往很難固定商家“殺熟”的證據。商家的“殺熟”伎倆即使被識破,也可用“對新客戶有優惠”的借口來搪塞。特別是在商家不對外公布具體算法、規則和數據時,消費者要證實商家的“殺熟”行為利用了大數據,更是難上加難。

  “大數據殺熟”泛濫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懲戒沒有痛感。《在綫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對此行為的處罰最高僅為3萬元,而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3萬元或50萬元的罰款,對於已獲得高額利潤的不良商家而言,違法成本不過是九牛一毛,很容易讓其滋生“好了傷疤忘了痛”的僥幸,顯然不利對“大數據殺熟”的有力遏制。

  消費者維權舉證難也好,違法成本低廉也罷,歸根結底,都反映了當前規制“大數據殺熟”相關法律還有待完善的尷尬。盡管《電商法》對“大數據殺熟”已有相關禁止性規定,《在綫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對於在綫旅游的大“數據殺熟”也有了更詳細的規定,但對於商家“殺熟”行為的判定仍停留在原則性的宣示層面。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