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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樓截癱後還被威脅,莫讓家暴受害者“離婚難”
http://www.CRNTT.com   2020-07-29 17:18:54


  這兩天,一則涉家暴新聞——“女子不堪丈夫家暴從二樓跳下重傷,被威脅讓他蹲監獄出來就殺了兒子”,引發廣泛關注。
  
  據澎湃新聞報道,2019年8月13日,河南商丘劉女士被丈夫鎖門家暴,為了逃生從二樓跳下,全身共9處骨折,腰部脊髓損傷至雙下肢截癱,至今都不能脫拐行走。在網上,劉女士被拖拽與跳下樓後摔倒在地的視頻也在傳播。目前劉女士丈夫涉故意傷害罪已立案。7月23日,商丘市婦聯稱已關注到此事,有具體的分管領導正在負責此事。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該案件的李姓負責人稱,劉女士跳樓行為和丈夫毆打行為之間存在間接聯系。該院已以故意傷害罪對其丈夫提起公訴,并在公訴中把劉女士跳樓行為列為該案件的加重情節,建議法院從重量刑。
  
  在網上,很多人對此案中劉女士想離婚卻“快一年都沒離成”頗有微詞,但現在看,情況并不是網傳的那樣——據柘城縣人民法院政治處工作人員披露,劉女士一年沒能離婚,是因為她并未在被家暴後第一時間向法院提起訴訟;且按照離婚案程序,當事雙方需經訴前調解。目前調解已結束,此案正在審理。已聯系劉女士重新提交傷情鑒定報告及毆打監控,將盡快做出離婚判決。“不需要二次開庭,直接判決。”

  在“反家暴”幾乎成社會共識的背景下,此案中的部分情節堪稱惡劣——將妻子鎖門施暴,致其跳樓摔傷,這不啻為挑戰法治與人性,在網上也激起網友義憤。有關方面對其以涉嫌故意傷害罪立案,也表明法網恢恢,不會輕易放過家暴之惡。
  
  而劉女士還稱遭到其丈夫威脅,這目前還是單方說法,真實性仍待查證。如果屬實,那無疑更為惡劣。
  
  常言道,“家暴只有0和無數次的差別”,對家暴受害方來說,離婚遲一點,或許就意味著,走出家暴陰影得晚一些。遭到家暴後,也該第一時間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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