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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堪家暴跳樓致殘,請保障她的離婚權
http://www.CRNTT.com   2020-07-29 17:18:11


  近日,河南商丘一女子不堪家暴跳樓後1年仍無法離婚的新聞登上微博熱搜,引發公衆強烈憤慨。在監控視頻中,當事人劉女士被丈夫拖拽頭發暴打、扇耳光。為逃生,劉女士從2樓跳下,致全身多處骨折,雙下肢截癱。然而,當其起訴離婚時,當地法院稱其丈夫不願離婚,雙方意見不一,并未判決。

  這樣的新聞,讓身邊一波未婚女青年產生強烈的恐婚情緒。網民也紛紛表示質疑,家暴都打成這樣了,逼人跳樓求生,還不讓離婚?遇到家暴男,婚姻可不只是愛情的墳墓,可能直接變成人生的墳墓。

  設身處地想想,就能明白當事人此刻的絕望和無助。被家暴、跳樓逃生致殘,一方面不得不承受身心的創傷和疼痛,另一方面,造成這一切的施暴者,竟還是自己法律意義上的丈夫,夫妻關系仍受婚姻法保護,對方仍可以要求自己履行夫妻義務。這本身對婚姻二字就是莫大的諷刺。

  這幾天,熱播劇《三十而已》中的一句台詞,引發受衆強烈共鳴,“很多人都會把婚姻當成避風港,覺得結了婚日子就能順順當當過下去。可都想避風,誰來當港啊?”如果真把婚姻比作避風港的話,當婚姻中的一方,已經演變為另一方的驚濤駭浪,甚至是動手家暴,成為把對方拍在沙灘上的怒海巨浪,此時保障當事人的離婚權,暢通婚姻制度的退出機制,才是守衛婚姻尊嚴最後的堤壩。

  按照劉女士的陳述,法院不判離婚基於以下兩點原因:其一女方想離,丈夫不想離,意見不統一,要進行調解;其二,丈夫因刑事案件羈押,離婚訴訟(民事)要等刑事案件有結果了一起判。

  有網民質疑劉女士是否掉入離婚冷靜期的圍城?其實,回歸本案,法院或許有現實的考量,卻與離婚冷靜期無關。一方面是施暴者已被當地檢察院立案,以故意傷害罪對其提起公訴,是否存在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案件交叉的情形?法院方面也可能在等待其罪名成立,方便家暴事實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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