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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家暴跳樓,如何捍衛離婚權?
http://www.CRNTT.com   2020-07-29 17:16:43


  近日,“女子不堪丈夫家暴跳樓”一事引發廣泛關注。河南商丘劉女士稱遭丈夫家暴,監控視頻顯示其被施暴者拖拽頭發毆打、扇耳光。選擇從二樓跳下逃生的劉女士,全身9處骨折,雙下肢截癱。

  有人說,“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的差別”。對於家暴受害者而言,遲一分救濟,就多一分再度遭遇暴力傷害的可能。因此,我國《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等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從速審結此類離婚案件,保障當事人的離婚權,才是最好的法律救濟。

  回歸本案,結合施暴現場監控視頻、公安局鑒定意見書、就診記錄來看,劉女士雙方婚姻基礎早已喪失的事實非常清楚。法院訴前調解無效後,應盡快判決離婚,幫助女方逃離這場婚姻的泥淖。

  對於劉女士自述的“離婚難”“快一年都沒離成”,當地法院回應稱,是因其并未在被家暴後向法院提起訴訟。7月14日,離婚訴訟首次開庭,法院方已聯系劉女士重新提交傷情鑒定報告及毆打監控,將盡快做出離婚判決。“不需要二次開庭,直接判決。”

  與此同時,當地人民檢察院已以故意傷害罪對其丈夫提起公訴,并在公訴中把劉女士跳樓行為列為該案件的加重情節,建議法院從重量刑。事件發展至此,足以讓籠罩在家暴陰影下的劉女士得到一絲撫慰。這段讓她身心俱殘的婚姻,終於看到畫上句號的可能。施暴者受到法律嚴懲,方能彰顯社會正義,還受害人一個公道。

  不過,對很多有同樣遭遇的家暴受害者而言,遭遇“離婚難”恐怕比直面施暴者的“鐵拳”更讓人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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