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日,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中國庭審公開網視頻截圖 |
近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江西豫章書院案由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學院創始人吳某豹等5人構成非法拘禁罪,其中4人被判刑、1人免予刑事處罰。此外,法院駁回3名受害者的民事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16日,吳某豹、任某強等人共同出資,經報批在南昌市青山湖區開辦南昌市青山湖區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簡稱豫章書院)。該校於2014年1月7日經批准增掛“青山湖區陽光學校”校牌,承擔重點青少年的教育和行為矯正。
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該校理事長吳某豹,該校校長、法定代表人任某強等人違反辦學許可規定,對該校學生施行有關心理治療、精神障礙治療活動的“森田療法”,在校內設立“煩悶解脫室”(亦稱“齋戒室”“靜心室”),將學生帶入其中禁閉,并安排人員專門看管,非法剝奪學生的人身自由。
“煩悶解脫室”由任某強負責安排看管人員值班,該校安全處主任張某負責落實值班安排和管理看管人員,該校教官屈某寬、該校教師陳某參與輪班值守看管。其間,羅某、陳某某、周某等12人曾分別被關禁閉(除羅某外,其他人當時均系未成年人),每次禁閉時間3至10日不等。
2019年11月12日,吳某豹、任某強、張某、陳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次日,屈某寬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案件審理中,被害人羅某、陳某某向吳某豹、任某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周某向吳某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吳某豹、任某強公開道歉、返還學費、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失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