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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齋戒室禁閉學生每次至少3天 江西豫章書院案一審宣判4人獲刑
http://www.CRNTT.com   2020-07-27 19:31:39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豹、任某強、張某、屈某寬、陳某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其中吳某豹、任某強、張某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屈某寬、陳某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起次要作用,均系從犯;被告人吳某豹、任某強、陳某具有自首情節,張某不具有自首情節但具有坦白情節,屈某寬具有坦白情節。

  被告人陳某作為豫章書院教師,其主要職責是教學,僅在教官不足的情況下根據學校安排參與了輪班看守本案3名學生,具有自首情節,且系本案從犯,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可以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該案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的訴訟請求,因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應承擔不利的後果,對該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其要求公開道歉、返還學費及賠償精神損失費的訴訟請求,不屬於法律規定的附帶民事訴訟範圍,故未予支持。

  據此,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吳某豹有期徒刑2年10個月、任某強有期徒刑2年7個月、張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屈某寬有期徒刑11個月、陳某免予刑事處罰,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羅某、陳某某、周某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陳某表示服判,被告人吳某豹、任某強、張某、屈某寬均表示需考慮決定是否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羅某、周某當庭表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訴訟代理人表示需征求陳某某的意見決定是否上訴。(來源:法制日報 本報記者:黃輝 《法治周末》記者:周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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