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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察看”的是學生,要反思的是規則
http://www.CRNTT.com   2020-07-23 14:42:54


  近日,浙江大學在讀學生努某某因犯強奸罪被法院判刑,被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在讀學生楊某、黃某因考試作弊,被開除學籍。分開來看,兩則處罰都沒問題。浙大回應說,鑒於司法部門認定努某某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節,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哈工大則表示,開除作弊學生的決定,是按照學校有關文件執行,文件已交給學生本人。

  放在一起,事情卻有點“魔幻”——犯強奸罪的學生被留校察看,作弊的學生卻被開除。盡管浙大與哈工大在育人傳統上有所不同,但同為國內名校,在處罰尺度上總該保持相當的默契吧?

  由此想來,此次爭議的核心,恐怕也不是校規的寬嚴之爭,而是“有彈性”的裁量尺度和“不確定”的懲罰目的——輕錯輕處、重罪重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這不是高深的理論,而是樸素的正義。

  學生因作弊被開除學籍,有不少人認為“處理得過重了,應該給出路”;強奸的社會危害性明顯更大,當事人卻僅作留校察看處理。如此處理,也難怪廣大網友編出“不怕強奸怕作弊”的段子了。

  對於前者,我們或許有更好的解決方案。在我的母校,首次違反校規的學生,處分材料會放入個人檔案,但若日後表現良好,畢業前便可申請移除“污點”。據我所知,每年都有幾個學弟學妹因一時糊塗被處分,但在這條規定的激勵下,他們知恥後勇、發憤圖強,成為母校“儲人才,圖富強”的後備力量。

  至於後者,我想起一則寓言——古老的國家用鞭笞來懲戒犯錯的人,懲罰的順序是先輕罪、後重罪。某一天,鞭子突然有了靈性,由於新奇,它在抽打輕罪者時格外用力;由於疲憊,它在抽打重罪者時變得綿軟。長此以往,這個國家的壞人壞事并沒有減少,社會秩序反而更加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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