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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犯學生留校察看:浙大是否“寬嚴失據”
http://www.CRNTT.com   2020-07-23 14:39:23


  這兩天,浙江大學給予強奸犯學生留校察看處分一事,引發社會熱議。據媒體報道,該校學生工作部官網7月17日公布了《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該校學生努××因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學校研究決定對其“留校察看處分”。

  7月21日下午,浙江大學最新回應稱,學校對此事高度重視,已立即啓動後續調查。將以事實為依據,嚴肅處理一切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

  強奸罪屬於重罪,留校察看處分卻是較輕處理,這樣的輕重對照,難免給人不平衡感。不過,法律的邏輯之網,更多的是由證據鏈條、事實細節等編織而成,“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是鐵律。

  就該案而言,網上流傳的該案法律判決書顯示,相關法院將當事人行為認定為強奸罪的犯罪中止情節。而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他被判緩刑,也并未超出法律量刑區間。而浙大方面據此給出“留校察看”處分,似乎也在合規範圍內。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校方在兩個按鈕中摁下了“從輕處理”按鍵,嚴格來講,談不上“法外開恩”。那該校校規跟法律的尺度是否統一,二者是否衝突呢?

  要看到,校級處分有多個梯度,開除學籍是學校紀律處分最嚴厲的一種,屬於校紀維度的頂格處罰,關涉學生的受教育權問題。高校對學生的學校紀律處分具有法定性和效力先定性,浙大念其初犯且已強烈悔罪等因素,對當事學生采取留校察看而非開除學籍處理,的確是秉持了“輕”字訣,但從程序上講,未必站不住腳。

  那麼問題也來了,為什麼“符合規定”的處理,到了輿論場會激起巨大漣漪?校方處理的力度跟公衆預期的分寸,為何會出現這麼大的鴻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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