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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犯強奸罪學生朋友圈曝光
http://www.CRNTT.com   2020-07-23 14:35:04


網傳圖片顯示,努某在獲刑且被處分後仍在朋友圈發布出游動態,被網友認為毫無悔意。網絡圖片
  7月21日,浙江大學2016級學生努某因犯強奸罪被判刑後,浙江大學對其作出留校察看一年處分決定的消息,引起網友熱議。對於校方處理意見引發的爭議,浙江大學黨委宣傳部長應飈在回應上游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就對努某處理意見形成的依據和標准,浙江大學將盡快公布說明。律師表示,依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對努某進行處分明顯不妥,強奸罪明顯不是違紀,而是犯罪。違紀、違法及犯罪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是明顯不一樣的。

浙大學生涉強奸案獲刑,校方稱盡快作出說明

  7月17日,浙江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官網公布了一則《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顯示:努××,2016級學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該生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網傳的一份浙江大學針對此事的說明顯示,努某獲刑後,其所在學院於5月25日討論後認為,努某系初犯,且已強烈悔罪,并懇請獲得改正機會,又因努某為畢業生,因此提請學校酌情從輕對該生的違紀處分。這份情況說明也被網友認定為努某僅被“留校察看的”緣由。

  7月21日,因努某在獲刑且被處分後依然在朋友圈曬自拍、發布旅游動態等,被網友認為其毫無悔改之意,因此浙江大學僅留校察看的處理決定引發熱議。上游新聞記者查找裁判文書網發現,今年4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106刑初140號刑事判決後,案件詳情未予以公布,“因人民法院認為有不宜在互聯網公開的其他情形”。浙江大學《學生手册》規定,被司法機關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對於處理努某的依據和標准,浙江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應飈7月21日在回應上游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學校將盡快公布官方信息,對此事作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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