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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犯強奸罪學生朋友圈曝光
http://www.CRNTT.com   2020-07-23 14:35:04


 
律師認為浙大處理明顯不當,強奸不是違紀是犯罪

  努某的事件也在法律圈引發關注。北京市聞澤律師事務所連大有律師認為,根據刑法236條強奸罪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強奸婦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努某在法定刑之下且是緩刑的情況比較少見。

  結合目前公開的信息來看,努某可能由於自首和犯罪中止這兩個法定量刑情節導致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法律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中提到,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連大有律師表示,依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對努某進行處分也明顯不妥,強奸罪明顯不是違紀,而是犯罪行為。違紀、違法及犯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是明顯不一樣的。(來源:大河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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