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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錢進”被立案,前代言人汪涵是否需要擔責?
http://www.CRNTT.com   2020-07-09 18:35:11


  日前,“愛錢進”APP被指“爆雷”,有投資人發文稱,該APP自6月起出現兌付困難,資金無法正常提現。曾是“愛錢進”代言人的主持人汪涵也因此被推上風口浪尖,投資人爭相向汪涵隔空喊話“討錢”,此事登上微博熱搜,引發關注。

  據悉,“愛錢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立案調查。有投資人指出,“當時是看汪涵的廣告,相信汪涵才把錢放在涉事理財產品中,如今該理財APP涉嫌詐騙,汪涵也有責任。”

  工商資料顯示,“愛錢進”APP系愛錢進(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台,為用戶提供資金出借服務,累計撮合成交額高達2319.21億。

  7月2日,汪涵團隊透過媒體發聲明致歉稱,曾於2016年至2018年代言該APP,對廣大用戶遭遇兌付困難感到痛心,他曾多次聯系平台,敦促解決問題,他和律師團隊將繼續與平台和有關部門溝通。

  近年來,明星代言的理財產品“跑路”或涉案的不在少數。P2P“爆雷”,明星要為代言的理財產品擔責嗎?

  第一,廣告法方面。

  《廣告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代言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或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可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就規定來看,明星代言商品、服務承擔責任,一般有兩種情形:一是,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代理或推薦的;二是,廣告代言人對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推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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