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別讓“網絡痕跡”淪為“侵權利器”
http://www.CRNTT.com   2020-07-02 18:46:40


  近日,愛奇藝在“超前點播案”敗訴後,又被指“侵犯隱私”:在案件庭審中提交了原告用戶吳先生的觀影記錄,被當事人公開質疑。觀影記錄、打車軌跡、搜索記錄、購物清單……人們在網絡空間的活動越來越頻繁,每一次屏幕停留、指尖操作,都會被存儲為數據形態的“痕跡”。浩如煙海的“網絡痕跡”關系用戶個人隱私,究竟該如何保護?(6月17日新華社)

  “網絡痕跡”又稱為“數字腳印”,是指用戶在互聯網空間活動後留下的行為記錄,既有公開的帖文、狀態等,也有被本地或雲端服務器記錄的數據。與個人身份證號、手機號等隱私信息不同,很多“網絡痕跡”會被收集進行商業利用。較為規範的做法是,企業將信息脫敏後分發給人工智能算法,最後形成用戶的偏好分析,達到精准推送的商業目的。

  據業內專家介紹,APP通過分析用戶上網瀏覽記錄,并結合用戶個人喜好、行動信息、行為軌跡等,可繪制成“用戶肖像”,從而實現廣告的精准推送。記者查閱多個流行App的用戶隱私協議相關條款發現,幾乎無一例外都提及將對收集的部分信息進行商業利用,多數情況用於用戶個性化服務、推送信息、廣告等。但從協議授權到商業利用,使用用戶“網絡痕跡”的過程存在侵權之嫌和安全風險——“網絡痕跡”成了商家的“侵權利器”。

  現實生活中,不少人都有過這樣的被侵權經歷:在婚戀、借貸等平台上,只要有瀏覽記錄,很快就會收到相關推銷電話;剛訂一張機票,馬上各個應用就會推薦目的地相關信息。這種利用用戶瀏覽歷史,通過定向推送獲得廣告收入的“精准廣告”,讓不少用戶覺得毫無隱私。大數據時代,平台是否有權動用個人瀏覽記錄?有法律人士認為,觀影記錄、打車軌跡、網絡記錄、購物清單等,包含其生活軌跡和個人喜好,既屬於個人信息也屬於個人隱私,不論是據《網絡安全法》,還是最新的《民法典》,未經授權和許可均不得非法使用。

  技術本沒有原罪。譬如算法推送,個性化定制是未來的趨勢,一方面可以實現需與求的精准對接,另一方面也實現了資源的最大化利用。但問題就出現在過度和粗糙上,也就是過度收集“網絡痕跡”、粗糙推送廣告信息,以達到牟利的目的。別讓“網絡痕跡”淪為“侵權利器”,一方面應著力研究對算法的規制,明確商業使用和數據保護的邊界,切實將用戶信息收集框定在“最少够用”限度;另一方面應加快推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專門立法,築牢個人信息安全的堤壩,同時強化監管執法,嚴厲查處平台濫用數據信息等違法行為。

  當然,企業也應自覺規範信息安全保護,包括對用戶“網絡痕跡”做必要的脫敏、加密等技術處理,即使使用一般信息,也需征得用戶同意,方可提供個性化推送和服務。(來源:東方網 作者:付彪)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