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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痕跡”不是想賣就能賣
http://www.CRNTT.com   2020-07-02 18:43:53


  上過網的人,都有這樣的經歷,瀏覽一件商品,隨後同類商品會大量推介過來;觀看了一個視頻,隨後同類短視頻會成堆擠過來……以至於有人懷疑,電腦背後是不是有雙眼睛盯著自己。事實也的確如此,上網過程中產生的痕跡,被平台搜集,進而數據化利用了。

  查閱多個流行APP的用戶隱私協議相關條款發現,幾乎無一例外都提及將對收集的部分信息進行商業利用,多數情況用於用戶個性化服務、推送信息、廣告等。從協議授權到商業利用,使用用戶“網絡痕跡”的過程存在侵權之嫌和安全風險。對於用戶來說,只要使用,就只能把“網絡痕跡”讓渡給平台。

  對於網絡平台來說,用戶“網絡痕跡”已然成了香餑餑,有的還被跨平台販賣。個人行為數據有商業價值,但用戶沒有任何財產權益,有的只是無盡的煩惱。隨著各種技術手段的上足上全,個人在互聯網面前再無任何隱私。這要求互聯網企業,收集的數據只要存在商業用途,必須遵循正當、合法、必要、同意四大原則,收集信息的範圍等應恪守最低限度。

  “網絡痕跡”不是想賣就能賣。現實中,由於用戶個人難以舉證等原因,面對平台、開發者過度收集、使用“網絡痕跡”行為維權困難,應加快推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專門立法。一個負責任的平台,也應考慮用戶感受,而不是過度消費用戶隱私,不然只會引起用戶反感并最終被用戶拋棄。(來源:東楚網 作者:毛建國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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