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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痕跡”不能隨意任人使用
http://www.CRNTT.com   2020-07-02 18:43:21


  據報道,近日,愛奇藝在“超前點播案”敗訴後,又被指“網絡痕跡”侵犯隱私。

  “網絡痕跡”又被稱為“數字腳印”,是用戶在互聯網空間活動後留下的行為記錄。現在互聯網已經融入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們在網上購物、娛樂、聊天、使用APP等過程中都會留下大量的行為記錄,這裡面不少涉及個人身份、銀行賬戶、社會關系、興趣愛好等隱私信息,如果“網絡痕跡”任由網絡視頻平台檢索調取,那麼個人信息就存在巨大的洩露風險,從而對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侵犯。

  “網絡痕跡”潛藏著巨大的經濟利益,很多“網絡痕跡”會被收集進行商業利用,互聯網企業會在收集個人信息後將之納入人工智能算法,形成用戶的偏好分析,再進行精准的商業推送。為了更多地獲取用戶個人信息,一些APP把獲取個人信息作為正常使用的前置條件,用戶不授權同意就不能使用,變相設置“霸王條款”。

  筆者認為,相關企業索取個人信息應當遵循“最小化適用”原則,只要能够保證APP功能正常運行即可,與此同時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也要建立更加嚴格的機制、采取更加科學的技術,對個人信息的調取和使用應當經過本人授權,從根本上杜絕信息被非法竊取、交易等風險。此外,保護個人“網絡痕跡”也需法律利劍為其安全護航。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已被納入國家立法工作計劃,筆者期待隨著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個人信息安全得到更加有效的保護,為廣大網民營造更加安全可靠的網絡環境。(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胡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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