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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痕跡”收集利用要恪守最低限度
http://www.CRNTT.com   2020-07-02 18:42:44


  俗話說“雁過留痕,風過留聲”,網民在互聯網空間活動後也會留下“網絡痕跡”,比如表格注册、網頁瀏覽、觀影記錄、打車軌跡、搜索記錄、購物清單等。“網絡痕跡”又稱“數字腳印”,它們每時每刻都在暴露我們的各種隱私,也引起人們的擔憂。

  用戶在網絡平台留下的“網絡痕跡”被該平台數字化存儲與收集,并成為平台向用戶進行個性推送、定向營銷的依據。從商業角度說,隨著平台擁有的用戶規模越來越龐大,商家自然希望掌握并分析用戶的偏好,以達到精准推送的商業目的,這也情有可原。

  然而,將用戶的“網絡痕跡”進行跨平台傳播,集中“圍攻”用戶偏好,這就涉嫌過度收集與利用“網絡痕跡”。例如杭州市民陳女士只因瀏覽過某個婚戀平台,隨後就收到不同婚戀平台、機構的推銷短信,變成一批平台的精准營銷對象。根據以往的案例,不少用戶只要在某個借貸平台留下過“腳印”,很快就會收到多家平台的推銷電話,讓人家辦理貸款。可見,用戶的“網絡痕跡”,有被二次甚至N次轉手與利用的風險。

  為保護用戶權益,消除信息風險,相關部門應對網絡平台收集與利用“網絡痕跡”予以規範,明確利用和隱私保護的邊界。比如,在自己平台內收集與利用自己用戶的“網絡痕跡”,一定要遵循正當、合法、必要、同意的原則,恪守最低限度的原則。對於一般“網絡痕跡”,用戶同意授權後,要去標識化處理,使得單憑該個人信息無法准確定位到特定個人,然後平台才可據此提供個性化推送和服務;而對於敏感“網絡痕跡”如行蹤軌跡、投資理財等信息,則必須嚴格保護。

  尤其是,應嚴禁各平台對用戶的“網絡痕跡”實行資源共享。一家平台分析到用戶喜歡搜索、關注某項商品或服務,在資源共享下,許多平台都掌握了該偏好,用不了兩三天,大家紛紛給用戶推銷該項商品或服務。用戶輕則被“精准”騷擾,重則遭遇電信詐騙、套路貸、敲詐勒索等惡性事件。可見,網絡平台掌管著用戶“網絡痕跡”安全的鑰匙,必須強化其保護用戶信息安全的責任,并嚴查其濫用數據信息等違法行為。(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針未尖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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