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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亮點 “離婚冷靜期”是對婚姻的尊重
http://www.CRNTT.com   2020-05-28 20:02:58


  共7編、1260條的民法典草案涵蓋了民事活動的方方面面,這部“社會百科全書”會對未來的司法實踐產生怎樣的影響?上海市律協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計時俊律師,從實踐角度出發,解讀了民法典草案中有關婚姻、家庭、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相關亮點。

●關於婚前疾病告知

  亮點:不再將“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禁止結婚的情形,并相應增加規定:一方隱瞞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計時俊:《婚姻法》規定了“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不能結婚的。而“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更多的是指向“遺傳性疾病”,對於隱瞞病情的如間歇性精神病人、艾滋病患者等并沒有強制的、限制性的規定,造成了很多人婚後才發現不能共同生活的狀況,故民法典草案規定了“婚前病情如實告知”的義務,但同時也規定了“一年的除斥期間”,從而讓婚姻自由的精神得到最大體現。

●關於離婚後子女撫養

  亮點:關於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將現行婚姻法規定的“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修改為“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計時俊:我在日常實踐中觀察到,婚後三年離婚率比較高,而子女大多在兩周歲以內,這些剛過哺乳期的兩周歲的孩子與母親的親情連接較強,將孩子交給離異的母親監護,有利於讓孩子有更多的安全感,對孩子原生活環境、原生活水平和質量不做重大改變,對孩子成年後的人生觀、世界觀的培養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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