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冷靜期
亮點:實踐中,輕率離婚的現象日漸增多,不利於婚姻家庭的維系。為此,草案規定了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後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計時俊:這是針對協議離婚的情形,在法律意義上杜絕“一時衝動而離婚”的意義,尊重婚姻的儀式感和神聖感。結婚前通常有一段戀愛時間,離婚也有一段冷靜期,這才是對婚姻的尊重。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
亮點:關於離婚時財產分割,現行婚姻法規定“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草案修改為“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計時俊:民法典草案的規定,不再強調在婚姻中過錯的重大與否,只是從“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原則”上進行把握,體現了法律對弱者的保護。(來源:新聞晨報 晨報首席記者:張益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