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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期給衝動離婚者思考時間
http://www.CRNTT.com   2020-05-28 20:01:50


  新中國成立後頒布的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它建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新型婚姻家庭制度,確立了男女平等、夫妻互愛、團結和睦的婚姻家庭觀。70多年來,在婚姻法的框架下,我國的婚姻家庭制度不斷傳承完善。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便是以現行的家事法律為基礎,結合社會發展需要編纂而成。

  今後,要通過民政系統離婚,或需要多等30天: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民法典草案中關於“離婚冷靜期”的新規定,讓閃離者、衝動離婚者,有了理性思考的冷靜期。

【背景】

  今年1月19日,民政部在今年第一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通報說,2019年,全國婚姻登記機關共辦理結婚登記947.1萬對,離婚登記415.4萬對。盡管民政部明確表示,以簡單按照離婚量除以結婚量計算所謂“離結比”是不科學的,但居高不下的離婚數已經足以對社會的最基礎分子——家庭的穩定構成影響。

  相互了解不够匆忙“閃婚”之後的“閃離”、因一般性家庭矛盾爆發後的衝動型離婚,都是推高離婚總量、使得全社會離婚率逐年升高的重要因素。其中最令人惋惜的,當然是那些原本“可離可不離”,但是在“腦子一熱”之後領了離婚證,之後即使後悔卻又都不願服軟,最終導致勞燕分飛的情況。

【草案亮點】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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