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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治理力度保護公衆“頭頂上安全”
http://www.CRNTT.com   2019-08-28 22:52:17


  8月23日,中國法學會組織召開高空拋物墜物法治工作座談會。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陳訓秋主持會議。來自各方面的法學法律工作者發表意見。

  會議認為,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推進,有的城鎮治理相對滯後,高空拋物墜物致人傷亡事件頻發,嚴重危害人民群衆生命財產安全。

  會議建議,治理高空拋物墜物問題,應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從法律上明確規定高空拋物屬於違法行為、明確予以禁止,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方面都要充分認識這種危害,對違法犯罪者嚴加懲處。應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建議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將高空拋物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確定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并明確處罰措施,對高空墜物情形,有關人員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也應當明確予以相應處罰;在民法典立法過程中,對高空拋物墜物應作出更有針對性的規定,對於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進一步明確相關人員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建議在刑法修正案中,在明確拋擲物品類型和重量、拋擲高度等條件的前提下,將“高空拋物”行為作為刑事犯罪予以懲治。公安機關應加大對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調查、偵查力度,依法及時准確查明相關案件的責任人,查明之後,該承擔什麼責任就要承擔什麼責任、嚴格執法。檢察機關應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對高空拋物等刑事案件依法行使檢察、批准逮捕、提起公訴等職權,有力監督公安機關依法辦案、審判機關依法審判。審判機關應堅持公正司法,依法解決高空拋物墜物引發的民事糾紛、有力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對構成犯罪的依法定罪量刑。司法行政機關應監督、指導律師依法執業,在辦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過程中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法律正確實施;應加大普法力度,增強廣大人民群衆的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切實減少高空拋物墜物情況發生。

  會議建議,治理高空拋物墜物問題必須全社會行動起來,綜合治理、齊抓共管、增強合力,使高空拋物墜物有關違法犯罪行為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形成不敢為、不能為、不想為的良好局面。應進一步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有關地區和單位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違反相關規定,對群衆反映強烈的高空拋物墜物致人傷亡等公共安全、治安問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的,應依法實施綜治責任督導和追究,對重視不够、相關社會治安防範措施不落實導致高空拋物墜物有關違法犯罪現象嚴重或發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區,應依法實施一票否決權制。應進一步加快“雪亮工程”建設,推進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實施“技防入戶”工程,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做好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證據固定、留存工作。鄉鎮(街道)、社區應充分發揮網格化服務管理的重要作用,對居民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及時排查整治有關安全隱患。房屋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及時履行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相關場地的維修、養護、管理義務,切實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物業服務企業要盡職盡責,對高空拋物等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協助做好有關安全防範工作,對發生的安全事故及時采取應急措施。應進一步完善相關建築建設技術規範,提高建築物設計施工的質量,對一定高度以上的建築物,嚴禁設計采用外平開窗,采用推拉門窗時,窗扇必須有防脫落措施,積極推廣采用下懸窗,并安裝金剛網等防物件墜落設施。應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促進自治、法治、德治有機融合,堅持從家庭做起、從娃娃抓起、從不扔果皮等小事做起,強化社會責任意識、規則意識,實現“法安天下、德潤人心”。(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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