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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校鬧”,就該用制度拒絕“按鬧分配”
http://www.CRNTT.com   2019-08-21 22:08:24


圖片來源:新華報業網
  繼“醫鬧”“機鬧”後,“校鬧”也進入了公共治理的視綫。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簡稱《意見》),旨在加強對“校鬧”的治理。針對實踐中“以鬧取利”和有些地方無原則“花錢買平安”的狀況,《意見》明確禁止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行為。

  學校是教書育人之地,也經常被賦予“淨土想象”,也容不得“校鬧”動輒挾胡攪蠻纏之勢,擾亂教學秩序,乃至影響師生權益。

  就目前看,《意見》的諸多幹貨中,備受關注的兩個亮點就是,明確“鬧也不賠”和“不鬧也賠”。它重點提到,杜絕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進而堅決避免“大鬧大賠”“小鬧小賠”的局面出現。這其實就是對“按鬧分配”做法的否定。

  就在不久前,徐州豐縣教師李秀娟寫絕筆信為孩子維權,引發強烈關注,她信訪的重要原因就是覺得賠償不合理。此次《意見》的出台,多少形成了某種呼應,對之前不少公共事件中暴露出來的校園糾紛解決機制的不完善,也是種修繕。

  讓學校講法律原則,根據客觀事實和法律法規厘定責任,而非在“校鬧”面前無度退讓,這是捍衛學校正當權益。事實上,多年前,教育部門就出台過《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不同情形,學校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進行了細致的區分。面對那些衝擊教學秩序且訴求不合理的“校鬧”舉動,學校就該嚴格按照規定來。

  打擊治理“校鬧”,支持學校“鬧也不賠”,對家長們來說同樣是一種保護。一方面,一些極端“校鬧”行為很容易激化矛盾,甚至上升為群體事件,結果是兩敗俱傷;另一方面,盡管司法渠道面臨著不菲的時間和金錢成本,但“校鬧”同樣是代價相當沉重的維權方式。如果能不鬧而解決,家長同樣會受益。

  這些溢出界限的“校鬧”行為,過去之所以時有發生,除了部分家長法律觀念淡漠外,也跟很多校園的處理機制不够完善有關。遇到有來“鬧”的,有些學校為了防止聲譽受損,避免衝突激化影響教學,往往會采用息事寧人的方法,這樣的處置邏輯經常會形成負面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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