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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校鬧”,就該用制度拒絕“按鬧分配”
http://www.CRNTT.com   2019-08-21 22:08:24


 
  要想“不鬧就解決”,顯然需要完善的糾紛解決和損害賠償機制。絕筆信風波之所以越鬧越大,就跟李秀娟孩子受到的傷害缺少權威的第三方機構鑒定定損有關。在此事件上,若有個權威的第三方安全事故處理委員會,或許走向能更平穩些。

  值得一提的是,“校鬧”不是個筐,不能什麼都往裡裝,繼而造成“順我者維權,逆我者校鬧”的打擊擴大化現象。從《意見》內容看,它對“校鬧”行為也進行了明確:如在學校設置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污物、斷水斷電、堵塞大門、圍堵辦公場所和道路,都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校鬧”行為,嚴重者還會上升到刑事高度。也只有在“校鬧”邊界明確時,相應的糾紛協商和調解才能有的放矢,而不至於將所有非常規維權都套上“校鬧”的帽子,造成誤傷。

  對於那些正常糾紛和伴隨而至的訴求,顯然有必要將糾紛導入協商、調解的正當渠道。這也需要充分照顧家長的正當訴求,保證法內救濟通道的暢通。尤其是對於那些學校確有責任的傷害事故,就如《意見》所強調的,要依法、及時進行傷害賠償,不能有任何推諉塞責,要實現“不鬧也賠”。

  學校在占理的前提下,就得有“鬧也不賠”的底氣;若自身存在過失,則必須力保“不鬧也賠”。對待校園糾紛,就得以事實和法律為准繩,而非誰鬧得凶就聽誰的。這樣才合乎法治精神,也更有助於涉校園糾紛的合理定分止爭。(來源:新京報 作者: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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