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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介紹《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有關情況。圖/教育部官網 |
8月20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門共同發布《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意見明確8類“校鬧”行為,突出“預防為先”,強調以保險機制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損害賠償機制,要求學校不得推諉塞責,積極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化解糾紛。學校確有責任的,要依法、及時進行傷害賠償,實現“不鬧也賠”。同時,針對實踐中“以鬧取利”和一些地方無原則“花錢買平安”的狀況,意見強調“鬧也不賠”,明確禁止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行為。責任明確前,學校不得賠錢息事。
新京報訊什麼是校鬧?教育部稱,“校鬧”是指學校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家屬及其他校外人員實施圍堵學校、在校園內非法聚集、聚衆鬧事等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秩序,侵犯學校和師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8月20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門共同發布《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了8種“校鬧”行為,要求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健全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機制,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糾紛,依法打擊“校鬧”行為,為學校辦學安全托底。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說:“因為‘校鬧’的存在,學校承擔了不應當承擔的責任和壓力,導致一些學校不敢正常開展體育教學、課外活動,不敢正常批評教育學生,幹擾了素質教育的實施,影響了良好教育生態的形成,必須下大力氣予以解決。”
據介紹,意見借鑒治理“醫鬧”做法,結合教育領域特點,遵循客觀中立、依法治理、多元參與、部門協作的原則,圍繞依法治理“校鬧”,構建了從加強預防、減少事故,完善程序、妥善處理糾紛,到嚴格執法、依法懲治“校鬧”行為,再到多部門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體系。
【關注1】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提出訴求
《意見》指出,學校應完善安全隱患投訴機制,對學生、家長和相關方面就學校安全存在問題的投訴、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辦理回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