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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發文嚴懲8類“校鬧”行為
http://www.CRNTT.com   2019-08-21 22:03:08


 
【關注3】依法嚴懲“校鬧”

  《意見》指出,對於“校鬧”行為應及時制止。學校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如發生家屬及其他校外人員實施圍堵學校、在校園內非法聚集、聚衆鬧事等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秩序,侵犯學校和師生合法權益等“校鬧”行為的,學校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

  根據《意見》,對於“校鬧”人員,將依法進行懲處。實施毆打他人、毀損學校房屋、拉掛橫幅、擺放花圈、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等“校鬧”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同時,可以通過聯合懲戒機制,對實施“校鬧”、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的人員實施懲戒。

  涉及“校鬧”的犯罪行為的,將被嚴厲打擊。《意見》明確,對於實施“校鬧”行為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和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要依法及時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依法批捕、起訴。

  解讀: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馬懷德認為,“校鬧”的本質是一種違法行為。預防處置“校鬧”應當遵循法治原則。這次《意見》理順了法律關系,依法明確了各方責任。并且強調在各方處理“校鬧”事件過程中,必須堅守法律底綫,杜絕不顧法律原則花錢買平安。

  教育專家熊丙奇則認為,以前學校處理這類問題往往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沒有依法處理。此次教育部對八類“校鬧”的行為進行了明確,要求對“校鬧”行為依法依規處理。此外,應關注校園安全事故發生之後應如何公開調查,怎樣清晰各方的責任,這是目前法律沒有明確的。(來源:新京報 記者: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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